馬公簡易庭96年度馬簡移調字第2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馬簡移調字第25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馬簡移調字第2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2月4日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拾貳萬肆仟元,給付方法:自
  民國97年1月1日起於每月1日各給付新台幣陸仟元,至全
  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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