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756號上訴人 王玉焄
王文良 王玉慧 王玉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100年訴字第1756號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698,74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41,5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