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7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7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7385號債權人中華通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紀德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英超包裝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英超包裝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聲請狀內所載之訂購單及收貨單。
三、補繳聲請費新台幣伍佰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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