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7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煙選任辯護人張啟祥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6月22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19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陳松檀法官黃宣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
書記官葉正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