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274號上訴人即原告遊你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遠華創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志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藍色絲路股份有限公司因111年度訴字第3274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拾玖萬伍仟參佰捌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玖仟柒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書記官蔡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