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原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原訴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孔朝選任辯護人梁志偉律師選任辯護人蘇文斌律師選任辯護人 李衣婷 律師被告 盧學賢 選任辯護人 尤挹華 律師被告 黃春山 選任辯護人 張錦昌 律師選任辯護人 吳澄潔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翁世容
法官林鈴淑法官麥元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書記官滕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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