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八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吳麗英法官邱蓮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慧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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