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重上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30號上訴人HWALEEMARINECo.,Ltd.法定代理人 許志堅 訴訟代理人 李宗輝 律師
劉緒倫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劉力維 律師被上訴人中興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壽芝 訴訟代理人 林淑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9月1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被上訴人請查明有無上證三之覆函。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純惠
法官徐福晋法官詹文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書記官洪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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