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8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8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806號聲請人汎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7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5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書記官傅明華┌─────────────────────────────────────┐│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80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連宇股份有│上海商業儲│95年12月25日│20,000元│0000000││││限公司│蓄銀行土城││││││││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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