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原上訴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59號上訴人即被告 余政伸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余政伸因妨害秩序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原訴字第145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余政伸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邱忠義
法官蔡羽玄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昱廷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