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10年度斗簡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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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斗簡字第193號

原告 洪群萍

被告 楊烜睿

法定代理人 楊明森

陳芊嬡

本件應再開辯論,特定於民國110年9月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不另通知。

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北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書記官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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