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重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因背信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沈銀河 律師被告乙○○上被告因本院96年度易字第926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興邦
法官雷淑雯法官蘇嘉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靜紅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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