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訴字第1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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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智訴字第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智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5159號),被告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前段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扣案之遊戲光碟目錄壹本、估價單捌紙,及如附表所示之光碟伍拾參片,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部分「於99年2月1起日起」應更正為「於99年2月1日起」;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二、本件被告甲○所犯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均非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且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於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由本院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第91條之1第3項前段、第
2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及商標法第82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意圖散布而持有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之低度行為,應為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所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前段、第2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與商標法第82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前段、第2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爰審酌被告素行,其販賣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商品,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概念,所散布之光碟數量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於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與告訴代理人成立和解,獲得 渠宥恕 ,有刑事委任狀、賠償和解契約書各1紙在卷可稽,兼衡被告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又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附卷可佐,其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於犯罪後已深表悔意,並獲得告訴代理人原諒,具狀請求給予緩刑之宣告,而被告所犯,惡性非重,且其有正當工作,所得收入須負擔罹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母親之醫藥支出及家庭經濟開銷,如受刑之執行,恐致其失業,親人失養,是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後,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本院認為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至扣案之遊戲目錄1本、估價單8紙,及如附表所示之光碟53片,均係供被告犯上開之罪所用之物,且依著作權法第98條但書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
3項前段、第98條,商標法第52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惠玲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詹慶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蔡易霖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項次│盜版光碟名稱│商標註冊號數│著作財產權人│數量│├──┼──────────┼──────┼───────────┼──┤│1│無雙OROCHI蛇魔再臨│00000000│光榮公司│1││││00000000│││├──┼──────────┼──────┼───────────┼──┤│2│王國之心│00000000│SQUAREENIX│1│├──┼──────────┼──────┼───────────┼──┤│3│戰國無雙3│00000000│光榮公司│2││││00000000│││├──┼──────────┼──────┼───────────┼──┤│4│運動(渡假勝地)│00000000│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4│├──┼──────────┼──────┼───────────┼──┤│5│超級瑪俐歐│00000000│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3│├──┼──────────┼──────┼───────────┼──┤│6│WIIFITPLUS│00000000││2│├──┼──────────┼──────┼───────────┼──┤│7│雷曼兔│00000000│UBISOFT公司│4│├──┼──────────┼──────┼───────────┼──┤│8│魔物獵人3│00000000│日商卡波光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9│貓社長│00000000│JW公司│1│├──┼──────────┼──────┼───────────┼──┤│10│妙廚老媽│00000000│TAITO公司│2│├──┼──────────┼──────┼───────────┼──┤│11│神奇寶貝│00000000│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1│├──┼──────────┼──────┼───────────┼──┤│12│惡靈古堡│00000000│日商卡波光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13│遊戲瑪俐歐│00000000│(無法讀取)│1│├──┼──────────┼──────┼───────────┼──┤│14│太鼓之達人│00000000│BANDINAMCO公司│1│├──┼──────────┼──────┼───────────┼──┤│15│假面騎士│00000000│BANDINAMCO公司│1│├──┼──────────┼──────┼───────────┼──┤│16│龍之子│00000000│日商卡波光股份有限公司│1│├──┼──────────┼──────┼───────────┼──┤│17│龍刃記│00000000│日商卡波光股份有限公司│2│├──┼──────────┼──────┼───────────┼──┤│18│時空幻境│00000000│BANDINAMCO公司│1│├──┼──────────┼──────┼───────────┼──┤│19│家庭訓練機│00000000│BANDINAMCO公司│1│├──┼──────────┼──────┼───────────┼──┤│20│真三國無雙MULTIRAID│00000000│光榮公司│1│││SPECIAL│00000000│││├──┼──────────┼──────┼───────────┼──┤│21│阿凡達│00000000││1│├──┼──────────┼──────┼───────────┼──┤│22│七龍珠│00000000││1│├──┼──────────┼──────┼───────────┼──┤│23│太保之星│00000000││2│├──┼──────────┼──────┼───────────┼──┤│24│刺客教條│00000000│UBISOFT公司│1│├──┼──────────┼──────┼───────────┼──┤│25│結束紀元│00000000││4│├──┼──────────┼──────┼───────────┼──┤│26│惡靈勢力│00000000│SEGA公司│2│├──┼──────────┼──────┼───────────┼──┤│27│地獄復仇│00000000│PLAYLOGIC公司│1│├──┼──────────┼──────┼───────────┼──┤│28│美國職籃LIVE10│00000000│美商電子藝術公司│1││││00000000│││├──┼──────────┼──────┼───────────┼──┤│29│質量效應│00000000││2│├──┼──────────┼──────┼───────────┼──┤│30│太保煞星│00000000│美商電子藝術公司│1││││00000000│││├──┼──────────┼──────┼───────────┼──┤│31│HALC│00000000││1│├──┼──────────┼──────┼───────────┼──┤│32│奪魂鋸│00000000│KONAMI公司│1│├──┼──────────┼──────┼───────────┼──┤│33│溫哥華奧運B2010│00000000││1│├──┼──────────┼──────┼───────────┼──┤│34│DARKVO10│00000000│日商卡波光股份有限公司│1│├──┴──────────┴──────┴───────────┼──┤│總計│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