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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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74號原告乙○○
之6號送達代收人丙○○上列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21,756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8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秋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9日
書記官李清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