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六五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甲○○因施用毒品等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雄法官陳嘉雄
法官邱顯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桂芬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三日
F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毒條│有│││││││││││品例│期││南│毒9│南│投9││南│投9│││危│徒│1│投│5│投│刑4│8│投│刑4│9││害│刑││地│偵7│地│簡4││地│簡4│││防│三││檢││院│││院││││制│月││││││││││├──┼──┼────┼──┼─────┼─┼───┼────┼─┼───┼────┤││有││││台│││││││妨│期││台│4│中│上3││最│台0│││害│徒│36│中│偵4│高│訴8│2│高│3│4││兵│刑││地│7│分│字2││法│上4│││役│八││檢│6│院│2││院│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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