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聲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聲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聲字第298號聲請人 童榮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就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取回提存物同意書「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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