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0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0135號聲請人 楊珮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㈡確認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
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