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3號原告 張玄融 被告 陳文雄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108年度訴字第42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淑珍
法官楊心希法官游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