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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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易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454號上訴人即被告張䒕妏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8月26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高增泓法官簡源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