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訴字第1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地價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12號原告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 律師
陳韋利 律師被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代表人乙○○處長訴訟代理人丙○○
丁○○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原告不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高市府法一字第0960065505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楊惠欽
法官蘇秋津法官林勇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書記官黃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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