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家移調字第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等
調解程序筆錄
原告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家移調字第6號因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等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吳基華書記官陳雅慧通譯林桂年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未到訴訟代理人丁○○到被告乙○○到兩造調解成立,同意如下之調解內容:
一、被告乙○○願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元,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起,於每月二十五日給付新台幣伍仟元至清償日止,如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被告乙○○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元完畢,有關原告對於丙○○之債權即為消滅。
三、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交閱確認無訛後始簽名下: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法官吳基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
書記官陳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