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75號聲請人桃園縣龍潭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葉義建 非訟代理人 廖淑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乾統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75號聲請人桃園縣龍潭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葉義建 非訟代理人 廖淑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乾統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