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易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73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許駿文
蘇炳璁 被上訴人 陳有發 被上訴人 陳景昇 被上訴人 陳張銓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吳上康
法官陳春長法官李素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
書記官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