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度花交簡字第40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花交簡字第40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花交簡字第405號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木盛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偵字第275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木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而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陳木盛於民國104年6月1日下午4時許至同日晚間7時許,在花蓮縣花蓮市重慶市場與友人同飲啤酒10多罐後,竟未待體內酒精成分退卻,於104年6月2日上午某時許,欲前往花蓮縣○○鄉○○○街某處工地應徵工作,騎駛車牌號碼000-00
0號輕型機車於道路上(下稱第一次酒後騎駛行為)。又於同日上午某時許,上開應徵工作一事結束後,因欲前往花蓮縣吉安鄉某處之俊宏水電材料行拿取材料,而接續騎駛上開機車於道路上(下稱第二次酒後騎駛行為)。再於同日上午某時許,欲返回前述南海五街工地,而接續騎駛上開機車於道路上(下稱第三次酒後騎駛行為)。嗣於同日上午10時34分許,行經花蓮縣○○鄉○○路○○○號前時,適有 蔡地木 騎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在同向道路上,蔡地木因血壓過高而頭暈,致其騎駛之機車往右側行駛而碰撞陳木盛騎駛之上開機車,兩人均人車倒地並受傷(均未據告訴),經警到場處理並於同日上午10時49分許對陳木盛施以酒精濃度測試,當場測得其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5毫克,因而查悉上情。案經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報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一)被告陳木盛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自白。
(二)證人蔡地木於警詢中之證述。
(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被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草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花蓮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各1份。
(四)車禍現場及車損照片共15張。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被告於同日內先後實施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酒後騎駛行為,係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概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二)被告前於95至96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易字第234判處有期徒刑10月、96年度易字第244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共18罪、8月、9月共4罪、6月共5罪、96年度花簡字第1019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上開各案件再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402號裁定各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年,均確定在案,經接續執行後。於101年11月8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102年7月29日假釋期滿假釋未經撤銷,未執行之刑視為執行完畢一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考,其受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於本次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5毫克,其酒後駕車犯行對於道路行車安全所造成之危害程度,另被告雖騎駛機車而與蔡地木騎駛之機車發生車禍,然車禍發生原因為蔡地木因血壓過高而頭暈,致無法妥適操控機車而向右側碰撞被告騎駛之機車一節,業據證人蔡地木於警詢中證述明確,是尚無法因本案車禍發生之事實而推論被告於騎駛機車時之專注力及操控力受到酒精影響之程度如何,附此敘明;復被告先前未因刑法第185條之3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情形,有前述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再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小康之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
花蓮簡易庭法官施建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書記官程尹鈴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