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70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9月19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一(3樓)調解室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蔡朱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蔡朱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萬伍仟元整。
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給付貳萬元
。
餘額於九十六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各給付伍仟元至全
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