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70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70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9月19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一(3樓)調解室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蔡朱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蔡朱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萬伍仟元整。
  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給付貳萬元
  。
  餘額於九十六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各給付伍仟元至全
  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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