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38號原告新亞視訊有限公司兼法定法定代理人 徐光亞 原告 吳亞蕾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采霓 律師被告 趙文正 即 周麗華 之承受訴訟人
趙文山 即周麗華之承受訴訟人 趙庭蓁 即周麗華之承受訴訟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惠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0月1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書記官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