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22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飛龍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228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95年6月13日下午3時18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調解室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吳志豪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陳飛龍 到
被     告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劉良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劉良明
  報知法官。
原告訴訟代理人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費。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壹萬零柒佰貳拾壹元,
  及自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其給付方法如下:於九十五年七
  月起,按月於每月二十日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
  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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