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竹簡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竹簡附民字第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竹簡字第四六七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竹簡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竹簡附民字第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竹簡字第四六七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