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14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廖純卿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柳寶倫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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