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重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上字第79號上訴人 黃琳
黃俊龍 黃星舜 黃宣瑄 黃宣慈 王仲嘉 王仲毅 王毓馨 共同法定代理人 王美雲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 律師被上訴人上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曾勇智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碧娟 律師被上訴人 林錫銘 即銘升工程行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 律師
江立偉 律師被上訴人 鄭貴振 (即 鄭鴻恩 )即程竤工程行訴訟代理人 簡文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
書記官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