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69號原告 江翰毅 訴訟代理人 江明祥 原告 江翰拓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振芳 律師
葉妙芳
之1 江宜庭 被告 蘇青松
蘇煥徵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楹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書記官彭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