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4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488號聲請人 許華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00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6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書記官吳育嫻┌─────────────────────────────────────────────┐│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4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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