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8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
原   告 摩托羅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萬元正。給付方
  式:被告當場給付壹萬元予原告。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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