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63號原告 廖明亮
劉秀玉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仕融 律師被告 郭麗環 訴訟代理人 劉哲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書記官陳佳宏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63號原告 廖明亮
劉秀玉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仕融 律師被告 郭麗環 訴訟代理人 劉哲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書記官陳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