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88號聲請人 吳宏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1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6年度司催字第1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書記官張懿中┌──────────────────────────────────────────────────┐│附表:股票106年度除字第1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浩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Y-0000000││1│51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