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19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19號

聲請人 林素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9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林昀潔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X2587537

1

240

002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4NX3012419

1

9

003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5NX3503686

1

14

004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6NX4054627

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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