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6號附民原告 卓菊惠 附民被告 翁瓊桃 上列被告翁瓊桃因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卓穎毓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廷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