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6年度訴緝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6年訴緝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訴緝字第一九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宏信律師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陶亞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圓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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