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3年度湖簡字第3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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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湖簡字第398號

原告 劉冠廷

被告 沈晨曦沈柏萱沈辰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3年5月11日上午11時17分宣判,因當日為例假日(週六),爰裁定順延至民國113年5月13日(週一)上午11時17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書記官邱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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