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3年度湖簡字第39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湖簡字第398號原告 劉冠廷 被告 沈晨曦 即 沈柏萱 即 沈辰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3年5月11日上午11時17分宣判,因當日為例假日(週六),爰裁定順延至民國113年5月13日(週一)上午11時17分宣判。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內湖簡易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書記官邱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