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智易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智易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明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五年度偵字第三六七一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壹佰零陸年拾月貳拾肆日上午拾壹時參拾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書記官林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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