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3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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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三三號
上訴人乙○○
居宜蘭被上訴人丙○○住台北市○○○路○段○○○號七樓之一訴訟代理人甲○○住同右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本院新店簡易庭八十八年度店簡字第五五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庭期另訂。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月日~B書記官魏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