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小字第156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雄小字第1569號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高振洋 林筠容 被告 許庭嘉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分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高雄簡易庭法 官張茹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