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2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278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柏愿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第一審判決(107年度訴字第1278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義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書記官葉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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