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243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育如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玟君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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