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4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75號原告 林靖佳 被告 林興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9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雅琪
法官簡伶潔法官鄭媛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維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