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七六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陳珍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
書記官洪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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