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家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重家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家訴字第1號原告 楊星朗 訴訟代理人 楊揚 律師被告 劉楊昭容
楊如雲 劉李珮琿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福寧 律師被告 李珮璜
李珮琨 李珮璇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 律師
林永頌 律師複代理人 沈巧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7月7日下午2時30分許,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書記官盧佳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