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8年度家訴字第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8年家訴字第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撤銷婚姻等


調解程序筆錄98年家訴字第9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98年家訴字第9號撤銷婚姻等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陳順輝書記官王耀煌通譯莊成聰到庭調解關係人:
原告甲○○到被告乙○○到被告訴訟代理人 鍾美馨 律師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同意離婚。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由原告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甲○○(簽名)被告乙○○(簽名)被告訴訟代理人鍾美馨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家事庭
書記官王耀煌法官陳順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
書記官王耀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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