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5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5187號聲請人 黎美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永勝租屋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票票號AY0000000之本票提示日為「民國109年8月15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退票理由單退票日109年8月17日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