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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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00號原告 許聖苓 被告 蘇妙宜
林信均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9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查原告許聖苓於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94號被告蘇妙宜、林信均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至原告對被告 賴昱翔陳又嘉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兩造已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在本院調解成立,有本院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667號調解筆錄在卷可參,附此說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張明宏法官何啓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湘雲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歷審裁判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 附民移調 字第 667 號(113.05.01)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 附民 字第 700 號裁定(113.05.28)【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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